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服務類別 收費項目 雇主 求職人或外國人
國內人才媒合 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1個月薪資。
二、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4個月薪資。
合計不超過求職人第1個月薪資5%。
就業諮詢費 - 每小時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
職業心理測驗費 - 每項測驗不超過新臺幣700元。
仲介本國人至外國就業 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1個月薪資。
二、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4個月薪資。
合計不超過求職人第1個月薪資5%。
就業諮詢費 - 每小時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
職業心理測驗費 - 每項測驗不超過新臺幣700元。
仲介白領外國人入國工作 登記費及介紹費 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4個月薪資。 合計不超過外國人第1個月薪資。但求職條件特殊經外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服務費 每一員工每年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 每年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
仲介外籍勞工入國工作 登記費及介紹費 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第1個月薪資。 依規定不向外籍勞工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
服務費 每一員工每年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 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700元,第三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

※備註: 1.各項收費金額不得超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之規定,相關法規請依照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所載最新規定辦理。 2.本表所稱白領外國人係指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或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外籍勞工係指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3.本表應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3款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揭示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營業場所內之明顯位置。 4.本表所稱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